近日召开的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了《深圳全面深化破产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会议强调,开展深化破产制度改革是深圳综合改革试点的重要内容。方案正式实施后,将进一步畅通企业、个人的债务纾困和市场退出渠道,健全现代化办理破产体系,更好营造创新创业环境。

在华强北电子科技大厦,工作人员正在对森信洋纸公司相关物资进行清盘处理。这家昔日的香港工业用纸龙头企业因陷入流动性资金危机,启动了债权人自动清盘程序。因该公司在深圳还有多项资产,为了便于香港清盘人开展破产清算的各项工作,深圳中院裁定认可了森信公司香港破产程序及其清盘人身份。

该案是全国首例申请认可和协助香港破产程序案,这得益于《关于开展认可和协助香港特别行政区破产程序试点工作的意见》的制定,作为试点地区之一的深圳,在实践层面开启了两地破产案件双向合作的破冰之旅,对大湾区营商环境提升释放了积极的信号。

自试点破产制度改革以来,深圳精心耕种破产改革试验田,在健全办理破产机构模式、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完善破产重整体系、推进跨境破产协作等重点领域先行先试,取得了积极成效。数据显示,2021年深圳法院受理各类破产案件数超过4000件,同比增长28.9%;审结企业破产案件2741件、个人破产案件62件,审结破产案件同比上升68.35%,破产案件审结周期大幅缩短,破产成本不断降低。

近日,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了《深圳全面深化破产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了现代化办理破产体系、预重整制度、跨境破产协作机制、个人破产制度试点等八大改革任务举措及其牵头责任单位,确保改革持续深化、改革成果持续释放,激发市场主体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