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官方微博

发布情况通报

通报称

近日网传一段 配有话外音

“昨天水围村抓到一个偷渡的”的视频

经查,该视频不是在排查偷渡人员

详情如下

情况通报

近日, 网络平台出现一段配有话外音“昨天水 围村抓到一个偷渡的”的视频,引发公众关注。警方立即开展调查。

经查,该视频系 3月1日下午防疫人员在福田区一小区正常开展流调的场景,不是在排查偷渡人员;居民林某(女,58岁)使用手机拍摄后,杜撰增添话外音发至网络。

目前,林某已认识到捏造事实的严重性,并主 动在网络平台辟谣;警方已依法对林某作出处理。

警方提示: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对捏造事实发 网传播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违法行为,警方将依法予以惩处。

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

2022年3月7日

造谣一张嘴,辟谣跑断腿

最近小编辟了不少谣言

现在就好好给大伙儿科普一下:

编造涉疫谣言最高可判7年

小区住户买药被传“偷渡人员偷防护服伪装成志愿者买药”、福田区内精准防控措施被传“即将封区”、航空公司组织跳伞活动被传“空中偷渡入境”、男子盐田海滨栈道跳海轻生被指“游泳偷渡”......近日,有关疫情的谣言经常在深圳人的朋友圈里流传。疫情当前,面对谣言,深圳人该保持何种心态?又有哪些必须要了解的法律知识?

发布未经核实的“消息”,深圳女子被行政拘留

2022年3月4日,一则“偷渡人员偷防护服伪装成志愿者买药”的消息在网络平台传播开来,后经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官方通报证实该“ 消息”系谣言。散播该不实“消息”的刘某(女,22 岁)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构成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律师提醒,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将被处以“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的处罚。在疫情防控的紧要关头,切不可发布未经核实的消息,以免造成群众恐慌而影响社会秩序。

编造涉疫谣言的法律后果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疫情期间隐瞒行程存在重大风险,或被追究刑责

近日“男子隐瞒一家五口中风险区行程被立案”话题冲上微博热搜,该男子故意隐瞒自己去过中风险区的行程,提供了虚假信息,如今已被立案。因个人隐瞒疫情发生地行程及发热病情,多人被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而被警方立案侦查。疫情防控期间公民应履行相关法律责任。若故意隐瞒病情、放任病毒传播导致重大损失的将被重判。

个人若明知自己感染病毒,隐瞒病情,拒绝或躲避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治疗同样将面临严厉惩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接纳疫区人员居住,房主隐瞒不报被判刑六个月

在“海南高院发布2020年度十大典型案例之二:王某妨害传染病防治案”中,侦查机关发现,海南省政府发布的第90、120、126、130号确诊病例为王某所瞒报的九名湖北籍人员中的四名,四名确诊病例的活动轨迹遍布三亚市天涯区、吉阳区、海棠区的主要景区及餐饮店,给三亚市的疫情管控工作造成极大的阻碍,致使该小区一千多名住户居家隔离观察近二十天。最终法院判决王某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中包括“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2020年初,丁某某从上海入境填写《入境健康申明卡》时,并未如实申报,隐瞒自身已出现咳嗽、乏力等症状,致使上海海关在其入境时未能及时采取管控措施。丁某某经诊断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后,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立案侦查。

律师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2条规定,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 构成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来源:@福田警察、南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