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市各核酸检测点均加强了对被检测人员的身份核查,不携带身份证件,不配合工作人员核查身份的,将不予采样。记者从深圳警方了解到,福田、罗湖等地日前查处了多起冒名顶替代他人进行核酸检测的案件,已对多名违法人员各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深圳警方提醒市民,冒名顶替他人或被他人冒名顶替进行核酸检测的,会对防疫工作造成极大危害,或将造成疫情扩散,严重者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712日,福田一名男子来到沙头街道一处核酸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被工作人员发现了异常。塘晏村伙头岭核酸检测扫码员纪朋申:“他出示的粤核酸码是一名女性的信息,但是他来的是一名男性。然后我们采管员就问他,是不是本人,他直接就报出了该女子的信息,他说是本人。但是等到社区工作人员来的时候,他也一直在强调,他说给错码了。你报的信息都是该女子的,所以说就不存在报错码。”

上沙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网格员组长陈晓洪:“我们在白名单系统核实,看他是不是我们的常住居民,发现他当天下午的3点多快4点的时候已经做了核酸检测了。”起初,这名男子坚决不承认是代替他人做核酸。经过调查之后发现,市民李某因为工作繁忙,经另外一名同事建议之后,就找了这名男子冒名做核酸。目前,3名涉案人员均已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724日,在罗湖区黄贝街道文华社区核酸检测采样点,也有一名男子冒名顶替他人做核酸检测。工作人员在要求他出示身份证核实信息以后,该男子神色异常,不仅不愿意出示证件,还说自己报错了身份证号码。

罗湖公安分局黄贝派出所民警何溪:“当时,在工作人员的询问下,该男子拿出个人社保卡。经核对后确认,他承认之前是打算代替他人做核酸采样。经调查发现,男子因女友不便外出,就选择顶替女友出门做核酸。目前,警方对这名男子做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据了解,冒名顶替他人做核酸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法律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将被处以510日治安拘留,以及500元以下的罚款。如果被冒名的人被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那么冒名的人涉嫌《刑法》中的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律师闫嘉宸:“我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在我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还有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样还有隔离和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地提供有关情况。同时我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也明确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是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深圳新闻广播记者 延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