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就可以轻松赚钱。遇到这样的“好事”可别激动!因为出售、出租“两卡”行为涉嫌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罪犯活动罪。目前全国各地都在开展“断卡”行动,为的是严厉打击整治非法贩卖电话卡、银行卡等违法犯罪活动,但有些人为了贪图蝇头小利,仍不惜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812日,罗湖公安分局口岸派出所在辖区内抓获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的刘某。据刘某供述,其在微信朋友圈看到有人高价收银行卡,一张卡可得500600元。当时,刘某也曾担心银行卡会被他人拿来从事违法犯罪的活动,但由于生活拮据急需用钱,还是联系了对方,出售两张银行卡牟利1000元。经警方调查,刘某的银行卡被他人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支付结算,涉案金额总计人民币5.8万余元。刘某现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近期,罗湖区向西村居民林某在网上看到有人出售个人银行卡帮他人转账赚了快钱之后,也跃跃欲试。随后,在明知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情况下,林某仍将个人名下三张银行卡租借给他人使用,专门用于非法转账等犯罪活动款项,涉案金额6.5万余元,共获利2200元。813日,桂园派出所根据案件线索迅速将嫌疑人林某抓获,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以上案件中,刘某、林某均是因为贪图眼前小利,不惜出卖个人信息、法律意识淡薄,存在“自己没参与就不是犯罪”的侥幸心理,纵使自己成了犯罪分子的帮凶。

罗湖警方提醒,不要贪图小利,切勿将自己办理的对公账户、电话卡、银行卡、微信及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买卖、租赁、出借给他人,否则不仅会严重影响个人征信与金融活动,还可能将自己拉入犯罪泥潭。

(深圳新闻广播记者 延鹏 通讯员 陈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