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年近七旬的市民陈伯在中山市法律援助处帮助下成功维权并最终获得相应赔偿,具体发生什么事?

1986年,陈伯因为身体原因向原工作单位提出了离职申请。2009年,陈伯来到人社部门办理退休业务,但因他人事档案丢失无法办理。原来,陈伯曾在多个单位工作过,档案经过多次交接弄丢了,陈伯也因此无法享受退休待遇。直到2019年,事情才有了转机。

市民陈伯:“我本来已经淡忘了这件事,朋友就说你不如直接去告原单位,后来我就找到了司法局帮忙。”

承接陈伯案件的律师黄俊鹄表示,由于年代久远,陈伯此前任职单位已经改制或注销,要追究档案丢失责任存在相当难度。“因为原相关单位在交接过程中导致陈伯档案丢失,我认为这是侵权责任。最终法院也支持了这个诉讼请求。法院最终判决 ,要求原相关单位共同承担四成陈伯基本工资责任。”

陈伯表示,这起案件历经两年,正是司法部门这种锲而不舍的精神,才得以帮他成功维权。“正是有司法局的支持,上次的官司算是阶段性胜利,都希望司法部门可以尽量帮我解决后续问题。”

律师黄俊鹄:“我们受到法律援助处的指派,我们的目标也是想帮助需要帮助的人,目前法院判决裁定了陈伯劳动关系,下一步的目标想通过向人社局申请,希望陈伯可以拿回社保,享受退休待遇。”

中山市司法局方面表示,随着市民法律意识的逐渐提高,近年来,市法援处接到不少涉老年人的法律援助案件。市法援处始终坚持法治为民理念,着力为老年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2019年以来,市法援处共办理涉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139宗,提供法律咨询121人次。

中山市法律援助处主任袁彩环:“今年的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正式实施,当中第四十二条规定,对于无固定生活来源的老年人 、残疾人、未成年人免于经济状况审查‘法律援助法’的推出让法律援助工作有法可依,法律援助也由政府的责任变成了国家的责任。”



记者:陈超明、林良宏

编辑:陈淑娴

二审:吴林平

三审:叶常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