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深圳卫视&壹深圳客户端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获悉,深圳将以特区立法的形式,制定特区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新法拟规定,包括学校、医院、商场、酒店、公园在内的五大类公共场所,未按标准建设无障碍设施的,将“一票否决”,不得竣工验收。


目前,《深圳经济特区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草案征求意见稿)已在“深圳人大网”、“深圳政府在线”全文发布,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


文明是关注每个人的

什么是文明?这很难回答,但可以肯定的是文明是关注每个人的。

无障碍设施,指方便残疾人、老年人等行动不便或有视力障碍者使用的安全设施。常见的如,无障碍通道、电梯、洗手间以及城市道路上的盲道。目前,全球已经有几十个国家制定了关于无障碍标准的相关法规。

根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统计,深圳市常住各类残疾人13.47万,其中肢体残疾9626人、视力残疾1423人。

随着早期来深建设者“整批”步入老年行列,深圳人口老龄化也已步入快车道。截至2019年底,深圳户籍老年人口33 万多人。

建设无障碍城市,在更高水平、更高层次、更高标准上保障残疾人及其他有需要者更加自主、安全、便捷地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对深圳率先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民生发展格局,加快建设彰显文化软实力的现代文明之城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在2019年发布的深圳市无障碍城市总体规划(2020-2035年)提出,预计到2025年,形成“健全残疾人帮扶制度”;到2030年,形成无障碍全产业链,形成全球无障碍城市建设的深圳经验。到2035年,要全面建成具有国际一流无障碍水平城市。

2009年,深圳市出台《深圳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在全国率先以地方立法形式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但由于条例制定较早,无障碍环境建设标准不够全面,要求较低,条例的内容已难以适应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的现实需要,亟需修改完善。

此次使用立法将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促进深圳无障碍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

焦点1

公共设施竣工验收,无障碍设施不达标,一票否决。

《草案征求意见稿》规定,以下五大类公共设施,新建、改建和扩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当邀请市或者区残疾人联合会参加,听取残疾人代表试用意见。对未按照无障碍标准建设的,联合验收的牵头单位或者参与单位不得办理竣工联合验收手续。

(一)道路、轨道交通以及机场、车站、客运码头、口岸等交通枢纽场所;

(二)学校、医院以及体育场馆、图书馆、博物馆、影剧院等文体娱乐场所;

(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对外办公场所;

(四)银行、邮政、通信以及商场、酒店等商业服务场所;

(五)旅游景点、公园、公共厕所等公共场所。

对于新规实施以前已建成的不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的道路、广场、绿地、居住区、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等项目,《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推进本行政区域内既有建设项目无障碍改造,并逐步将全部政府投资项目纳入无障碍改造计划。

焦点2

公共停车场应设置专用无障碍停车位。

《草案征求意见稿》对于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也有详细规定。如机场、高铁、口岸、地铁以及主要干道、主要商业区、大型居住区的人行天桥,应当配建无障碍电梯,并与周边无障碍设施妥善衔接;主要干道和主要商业区人行道红绿灯设置处应当加装过街音响提示装置。

此外,还要求公共停车场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设置并标明无障碍停车位,供肢体残疾人驾驶或者乘坐的机动车专用等等。

焦点3

损坏、侵占无障碍设施行为,纳入民事公益诉讼范围。

为发挥公益诉讼在无障碍城市建设中的作用,强化对无障碍城市建设的司法保护,此次立法使用特区立法权,扩大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诉法》有关民事公益诉讼范围和主体范围的规定。

将未按照无障碍标准规范进行建设或者损坏、侵占无障碍设施,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行为纳入民事公益诉讼范围,并授权市残联、妇联可以作为诉讼主体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深圳莲花山公园中的无障碍卫生间)

焦点4

电视影视无障碍化。

保障残疾人的信息获得和交流也是此次立法的创新之一。《草案征求意见稿》要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金融机构、医院、商场等公共服务场所应当设置高低位服务台,提供语音、文字提示、手语、盲文、大字、图片等无障碍信息交流服务。

还要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发布与残疾人相关的政务信息时,应当提供语音以及文字提示或者盲文等信息服务。明确电视台应当在播出整点新闻或者专题节目时加配字幕或者手语翻译,每周至少播放一期配备手语的综合性节目,公开出版发行的影视类录像制品应当配备字幕。

焦点5

设立无障碍城市建设子基金。

《草案征求意见稿》推动以金融手段支持无障碍城市建设,创新金融服务产品。设立无障碍城市建设子基金,为无障碍城市建设项目和产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发展残疾人公益信托服务,解除残疾人家庭后顾之忧。

意见反馈途径

可以将意见直接寄送、电邮或者传真到市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委办公室,截至日期为2020年11月30日。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委办公室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A区241室

邮编:518035

办公电话:88127283

传真:88101040   

电子邮箱:shjsgw@szrd.gov.cn


   记者/郭保瑞

   编辑/王贝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