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上午,国务院举行新闻发布会,海关总署新闻发言人、统计分析司司长李魁文在发布会上表示,海关统计数据显示,2021年我国对RCEP其他14个成员国进出口12.07万亿元,增长18.1%,占我国外贸总值的30.9%。其中,出口5.64万亿元,增长16.8%;进口6.43万亿元,增长19.2%。

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701项约束性业务中,海关总署单独或共同作为负责部门的共计174项,占比24.8%,目前已全面做好相关工作。海关在推动RCEP实施方面主要工作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在原产地规则和关税减让方面。出台“RCEP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经核准出口商管理办法”2部规章以及配套4项规范性文件。针对RCEP关税减让模式和原产地规则的实施需求,全面升级海关原产地管理信息化系统等。

在海关程序与贸易便利化方面。专门制定推进我国与RCEP成员间“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与实施方案,在RCEP建立有AEO制度的10个成员中,截至目前我国已与其中5国签署了AEO互认安排。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等自贸试验区片内的综合保税区先行先试相关措施。

在动植物检疫和食品安全、进出口商品检验方面。利用我国与RCEP成员在动植物检疫领域合作方面互补性强的优势,全面梳理进境农产品准入机制,推动我国优质农产品出口。

来源:中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