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深圳已累计出台300多项税收营商环境改革举措,28项举措全国首创,形成了一批具有深圳特色的创新改革成果。
2021年10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在北京、上海、重庆、杭州、广州、深圳六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并出台101项首批改革事项清单,涉及税务的任务有16项。深圳市政府结合深圳本地实际,第一时间印发了《建设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实施方案》,在国家101项改革任务基础上,新增“自选动作”99项,形成首批200项改革任务清单,其中涉及税务的任务有26项。
截至目前,中央层面的16项涉税改革任务,我们已经完成10项,深圳层面新增的10项涉税改革举措也已经落地过半。我们每一项改革措施落地后,都由纳税服务体验官进行深度体验,从市场主体视角检验改革成效,提出改进建议,推动各项措施持续优化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