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以下简称“防控方案”)公布后,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随后发布了广东省零售药店哨点监测工作规范指引(2022年第二版),就发热止咳等“四类药品”的购买做出了更详细规定。

根据最新指引,常态化防控期间,满足检测要求的居民购买符合销售《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报告药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药品时无需实名登记报告。此外,指引中还明确提出,各地防控指挥办不得以各种理由“层层加码”和“一刀切”,不得随意要求零售药店暂停营业或者暂停销售《目录》药品。

规范指引一出,便受到多方支持。有市民表示买药方便了,做好核酸的前提下,也不必扎堆去医院增加风险;而有本地药店负责人表示,此条例的发布让商家经营更有预见性和规划。有业内人士表示,广东省规范指引的发布,是在疫情防范的基础上,进一步稳定经济大局和满足民生需求的重要举措。

退热止咳等“四类药品”购买实行分级管控 常态化防控期间购药无需登记

75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发布广东省零售药店哨点监测工作规范指引(2022年第二版)。规范指引中对于销售《目录》药品的相关规定最受市民和商家关注。据了解,根据《目录》,市民常用的感冒清热颗粒、连花清瘟胶囊(颗粒)、小柴胡颗粒(片)等药物均列入其中。这些涵盖了退烧、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类的“四类药品”,因为疫情的发生,购买困难一度困扰着许多人,也让部分商家经营产生了困难。

根据规范指引,情况不同,对“四类药品”的销售实行不同的管控措施。具体来说,常态化防控期间,药店销售“四类药品”均无需实名登记报告。出现本土疫情后,零售药店应当立即启动、自动响应购买“四类药品”人员实名登记报告机制。其中,出现本土疫情辖区内的零售药店进行分级管控:中、高风险区域内零售药店应当暂停销售《目录》药品,而低风险区域内零售药店在线上线下及时、全面、准确做好购买《目录》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工作条件下可正常销售。

除广东省外,各地都在根据疫情防控形势调整相关购药政策。525日召开的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中提及,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是当前的重要任务之后,全国各地恢复退热止咳“四类药品”的步伐也在加快。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已有杭州、温州、南京、苏州、张家港、昆山、芜湖、娄底等近30个城市和河南全省,在做好登记的前提下恢复退热止咳等“四类药品”的销售。

不得随意要求暂停销售“四类药品” 稳经济保民生新规获市民药店点赞

即时性购药需求的满足对居民的日常健康生活至关重要,市民刘女士深有体会,“上个月晚上牙疼,结果网上买不到人工牛黄甲硝唑,忍了一晚上第二天才买到,真挺难受的。”

事实上,“四类药品”的购买和销售不仅关乎民生,也关乎着商家的经营。广州市一家连锁药店负责人介绍,特殊时期市民减少外出,药店的客流量本来就有所下降,而多数“四类药品”为生活常用药品,在药店销售额中占有相当一部分比例,“许多门店存在亏损,多的药店销售额下降了三成左右。”

与此同时,该负责人还介绍,由于药品类商品在保存条件等方面要求较为严格,如果大量药品货物积压,也会造成较大的仓储压力。此前,有其他城市相关数据显示,由于近两年的限制,零售药店库存积压的部分药品报废或者近效期,“四类药品”积压将近3亿元。

新规范指引的出台,让广东省各大连锁药店有了“定心丸”。根据广东最新发布的规范指引,各地防控指挥办要统筹兼顾零售药店哨点监测工作和保障群众正常用药需求,不折不扣严格落实本指引各项要求,不得以各种理由“层层加码”和“一刀切”。

规则明确指出,要确保辖区零售药店正常营业,不得随意要求零售药店暂停营业或者暂停销售《目录》药品,确保零售药店哨点监测作用持续有效发挥。“规范指引出来后,相信药店的经营很快会回归正轨,接下来我们也会严格配合防疫政策,做好线上线下药品购买的完整登记。”该药店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