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辆“黑中巴”两年后再次被查,乘客的目的地还是同一家工厂?近期,深圳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以下简称“执法支队”)在开展执法行动时,就查处这样的非法营运“黑中巴”。

近日,执法支队龙岗大队在龙岗区坪地街道湖田路巡查时,发现一辆号牌为粤BGW***的中巴车正在红绿灯处停车。执法人员感觉这辆中巴车似曾相识,车上有十多名乘客陆续下车,形迹十分可疑。见状,执法人员立即拦停这辆中巴车,并对司机进行询问调查。经查询执法终端,发现该车为非营运车辆,没有取得道路运输证。司机表示,这辆中巴车的车属公司为东方**汽车租赁公司,该车位某工厂的通勤车,当天早上拉了12名员工去某工厂上班。

随后,执法人员前往某工厂对相关负责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刚进入工厂,执法人员发现工厂的负责人也似曾相识。原来,龙岗大队执法人员2020年5月15日在大运地铁站也曾查处过该车,该车也是运送该工厂员工上下班。当执法人员询问该工厂两年后还在使用这辆中巴车接送员工上下班,工厂负责人表示,此前执法人员查处该车后,工厂便终止了与中巴车所属公司的接送车合同,今年工厂重新对接送车进行了一次招投标,没想到兜兜转转,还是用到了这辆中巴车。同一辆“黑中巴”,同一家接送单位,执法人员只能用“无巧不成书”来形容。

通过工厂负责人提供的运输合同,执法人员初步确认该趟行程由车属公司(东方**汽车租赁公司)收取运输费用,且该公司没有取得道路运输及客运经营许可。同时,执法人员提醒工厂负责人要规范用车,使用正规客运包车车辆运输员工上下班,避免因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引起不必要的法律风险。由于中巴车未取得道路运输证,车属公司亦涉嫌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执法人员依法扣押该车,待后续补充调查。

员工通勤、结伴出游、活动接送都会使用包车出行,执法支队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切勿选择无道路运输资质的“黑中巴”“黑大巴”出行。企业或单位在选择接送员工通勤服务时,不仅要签订有效包车合同,还要认准已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资质的企业,并认真核查企业、车辆及司机的资质,才能保证包车安全出行。如果市民朋友不小心遇到“黑中巴”“黑大巴”,请拨打12328投诉举报。

深圳新闻广播记者 郭超 通讯员 包宇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