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市残联”)联合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印发了《深圳市促进残疾人就业办法》(以下简称新《就业办法》)。

删除原8项条款

新增7项新条款

相较于此前,《就业办法》删除了原8项条款,税费补贴、首次创业补贴、创造就业岗位奖励、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扶持、培训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8项残疾人申请较少的或不再符合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需求或已有专项政策规范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删除。

同时,新增7项新条款内容。新增内容如下:

第六条第二款,将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覆盖到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

第十条,增加残疾人支持性就业服务奖励,明确每例按照3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第十三条第二款,在创业补贴中增加“互联网+”创业的平台费补贴;

第十四条,增加有关遴选就业创业优秀助残项目进行资助,明确经专家评审后每个项目可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配套资助经费;

第十六条,市残联定期举办残疾人自强及助残项目评选大赛,对获奖项目可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资助;

第十七条,在盲人就业中增加对盲人开办并取得本市医疗保险定点单位资格的机构给予每年1万元软件及网络费用补贴;

第十八条,增加高校残疾人学生在毕业实习见习补贴。

《就业办法》明确,对于实行效果较好,未来可持续发挥作用的条款,予以保留,并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情况调整资助范围和补贴标准。

新《就业办法》

进一步促进残疾人高质量就业

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残疾人就业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相关部门表示,“互联网+”就业形式已变得越来越普遍,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支持性就业越发受到重视,新就业模式需要在就业政策上进行覆盖。

此外,深圳市近年来推动残疾人就业高质量发展有一些创新做法和成功经验,需要通过政策法规等形式加以固化和推广。目前,我市现行的办法出台已超过10年,在就业服务机构职责、就业新形态、补贴范围和标准等方面与目前的上位法规政策未能有效衔接,迫切需要进行修订。

新《就业办法》出台后,将进一步有效促进残疾人高质量就业,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水平,探索出残疾人就业新渠道。

深圳卫视&壹深圳客户端记者:庞诗凡